【室內身障車位遭佔用 無法可罰】
2011年10月08日17:30 蘋果即時
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近日隨機挑選松山、文山及大安區運動中心停車場訪查,發現13格身障車位中有多達5格遭佔用,但清查過去違規取締率竟是0;此外,北市路邊及市有路外停車場停車收費以半小時計,屬市產的運動中心卻以小時計費,他質疑政策執行未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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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體育處指出,警方說民眾佔用室內身障車位無法可罰,若要業者移置,無工具也不知要移到哪裡去,只能道德勸說;至於停車費以小時計,因跟業者有合約關係,不能以行政命令要求業者立即配合,但可以與業者商量,或在下次合約時再另訂。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rnews/article/SecID/105/art_id/80173/IssueID/20111008